2007年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要点
发表时间:2007-9-28 20:00:09 来源:上海市教委
贯彻《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》,落实《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》,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;弘扬民族文化,普及高雅艺术,提升艺术教育的质量与内涵;深化改革,创新模式,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;整合资源,文教结合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、和谐文化、和谐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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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《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》,落实《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》,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;弘扬民族文化,普及高雅艺术,提升艺术教育的质量与内涵;深化改革,创新模式,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;整合资源,文教结合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、和谐文化、和谐社会。
一、贯彻《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》,制订区县、学校艺术教育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,依据《规程》评估标准,完善各项管理制度;
二、中小学结合二期课改推进艺术教育课程建设,实施艺术教育课程标准,深化音乐、美术、艺术课程改革,开齐、开足、上好艺术课程。加强高校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建设,高等院校应按“规程”要求,开设公共文化艺术类选修课,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艺术类限选课,增加项目、提高质量,推广教材,形成学分制度。
三、继续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,加强学生艺术实践活动,推广学习2+1技能。举办“人人唱好歌、班班有项目、校校有团队、区县有特色”的上海市学生音乐节,分高校、中小学开设专场,举行高校合唱比赛、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合唱比赛、班级歌队比赛、行进队列管乐比赛、“上海之春”国际音乐节少儿作品展示等声乐、器乐展示竞赛。组织开展“音乐伙伴”少儿歌舞剧创作与展示活动。
四、弘扬民族文化,普及高雅艺术,继续开展第三轮青少年民族文化系列培训活动,推动各区县扩大参与面,提高质量、创建特色。加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力度,推进高校、中学高雅艺术进校园工作,运用社会文化资源、文教结合,组织各类艺术观摩欣赏活动,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。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。
五、加强学校艺术总辅导员队伍建设,开展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,推广“名师带教”经验,加强高校艺术教育课程教材教研工作,组建高校艺术教学教研组。
六、做好艺术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,开展新一轮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选,启动第四轮艺术教育课题研究实验工作。
体卫艺科处
二○○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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